韩老先生是北京市密云区某村村民,名下有一处宅基地院落。儿子韩立群(化名)1998年考上大学,户口迁出,毕业后在城里工作,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2019年韩老先生去世,韩立群继承房屋,因在城里居住,房屋一直空置,逢年过节回来打理。
2023年该村列入征收范围,韩立群要求按村民标准安置一套住房,征收部门答复其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就房屋价值给予补偿。韩立群认为房子是父亲留下的、自己合法继承,安置房理应有他一份。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宅基地征收纠纷时,习惯先区分房屋补偿与安置资格。
2023年12月,韩立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部门的安置决定,判令按村民标准给予安置房。他提交了继承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户籍迁出记录、父亲的土地使用证,主张房屋合法继承,安置应当随房。征收部门答辩称,安置房资格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韩立群户口已迁出,不符合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立群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并因房屋存在而继续使用相应宅基地,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其也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补偿与搬迁补助应当支付给韩立群;安置房资格按成员身份确定,其不符合条件。判决维持安置决定中关于安置资格的部分,责令征收部门足额支付房屋价值补偿与搬迁补助。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宅基地与征收补偿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房的权益边界有专门整理。继承农房后遇征收、安置资格被拒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宅基地房屋继承、征收补偿分配、安置资格争议、房屋价值评估、行政复议与诉讼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子能继承,安置资格看成员身份,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要。
第一层看房屋能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并因房屋存在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这一点没有争议,关键在于继承的是房屋,不是成员资格。
第二层看安置资格的依据。安置房、安置面积通常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户内人口为基础,户口迁出、纳入城镇社保的,一般不再具备成员资格。要求按村民标准安置,缺少依据。
第三层看能主张哪些补偿。房屋价值补偿、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都可以主张;房屋由继承人居住使用的,过渡费也应当支付。房屋价值按评估确定,不能按村民安置标准折算。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宅基地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征收补偿纠纷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房,法院支持房屋价值补偿与搬迁补助,未支持安置房资格。
本人代理案件:宅基地房屋继承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继承人主张翻建,法院认定其无成员资格,未予支持。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征收纠纷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继承人长期居住并维护房屋,法院在补偿分配上适当照顾。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安置资格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户口迁出但仍在村内生产生活,法院认定其成员资格,支持安置。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的房子吗?
可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人不论户籍都可以继承。继承后可以居住、出租、维护,但不能翻建、扩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依法收回。
问题二:征收时能拿到哪些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装修与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房屋由继承人实际居住的,过渡费也应支付。安置房资格按成员身份确定,多数情况下城镇户籍继承人不符合条件。
问题三:能不能翻建老屋?
不能以自己名义申请翻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维修加固,但不能改变结构、扩大面积。房屋倒塌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灭,由集体收回,这一点对继承农房的城镇子女影响最大。
问题四:安置资格一点办法没有吗?
要看当地政策与实际情况。户口虽迁出但在村内生产生活、履行村民义务、经村民会议认可的,个别案件认定其成员资格。多数地区以户籍与社保关系为准,主张前应先调取当地安置方案。
问题五:补偿款在继承人之间怎么分?
按继承份额分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长期维护房屋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房屋由一名继承人居住使用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折价补偿。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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