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赵先生借同事钱女士的名义在北京市昌平区买了一套两居室,总价三百八十万元,双方签协议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届时赵先生另付十万元作为配合费用。房屋交付后由赵先生出租,租金用于还贷。
2023年房价下行,同小区成交价跌了将近两成。钱女士提出解除协议、退还房款,理由是房价下跌导致双方合作的基础不存在,继续履行对其明显不公平。赵先生不同意,协商未果。房价涨跌能不能成为出名人解除借名协议的理由,要看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与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纠纷时,习惯先判断协议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
2023年9月,赵先生委托律师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钱女士继续履行协议、在期限届满后协助办理过户,并确认协议有效。他提交了协议原件、全部付款与还贷记录、房屋出租收益的凭证。钱女士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已收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房价涨跌属于双方在签约时应当预见到的市场风险,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也不构成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判决驳回钱女士的解除请求,双方按约继续履行。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纠纷。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对借名协议的解除条件与继续履行有专门整理。出名人中途反悔、要求退钱解约的案件,是我们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协议效力确认、解除权抗辩、继续履行、协助过户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协议签了、钱付了、房住了,一方想退出,得先找到法律允许退出的那个口子。
第一层看约定解除条件有没有成就。协议写明五年后过户,五年内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除非协议里另写了「一方可随时解除并退款」,否则出名人没有约定的解除权。
第二层看法定解除情形是否存在。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三项都不成立。房价下跌不影响出资人取得房屋这一目的,也不构成情势变更下的显失公平。
第三层看期限届满前能做什么。期限未到,出资人可以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出名人配合办理预告登记,把将来过户的权利固定下来,防止一房二卖或者另行抵押。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名人以房价下跌为由要求解约,法院认定不属法定解除事由,判令继续履行。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权属确认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期限届满后出名人仍不配合,法院判令协助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协议约定的过户条件尚未成就,法院驳回出资人要求立即过户的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借名协议纠纷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随时可解除」,法院支持出名人解除并按现值结算。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出名人能单方解除借名协议吗?
只有在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才可以。房价涨跌、家庭变故、资金紧张,都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出名人单方宣布解除的,不产生解除效力,出资人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问题二:房价下跌的风险由谁承担?
由出资人承担。借名买房中房屋的涨跌利益归实际出资人,这是双方约定的必然结果。出名人以贬值为由要求解约,等于把风险转给出资人,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问题三:期限没到,能要求提前过户吗?
一般不能,除非协议约定可以提前过户,或者出名人明确表示到期不配合。期限未到时,可以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把将来取得房屋的权利登记下来,防止出名人另行处分。
问题四:真解除了,钱怎么算?
出名人返还已收房款及利息,房屋归出名人,房屋增值部分按双方过错分担。如果解除是出名人违约造成的,还应赔偿出资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税费、装修与搬迁支出。
问题五:怎么约定才更稳妥?
写明过户的具体时间或者条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出名人不得另行出售或者抵押、配合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有条件的同时办理抵押担保,把违约成本提前固定下来。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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