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_专业法律咨询_借名买房_买卖继承_离婚诉讼_说房网

网站首页 房产法律典型案例 遗嘱继承

代书遗嘱见证完整,回迁房归长子一家|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2026-10-29 14:57:09 0 创始人

引言

一套回迁安置房,足以让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对簿公堂。老父亲名下的公房赶上征收,置换来的安置房究竟该归谁?母亲留下的代书遗嘱,能否在法庭上站得住脚?本案中,长子罗志强与儿媳苏女士凭借一份见证程序完整、内容真实的代书遗嘱,依法继承了安置房屋及全部征收权益,一家人的争议就此尘埃落定。

案情介绍

罗老先生与方女士育有五名子女,长子罗志强与儿媳苏女士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2016年11月,罗志强出资为父亲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区某小区的平房,并于同年12月代罗老先生与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公房征收补偿协议,选定安置房一套,补缴购房款九万余元。2019年4月,罗老先生去世。生前,他立下一份代书遗嘱,写明拆迁所得回迁房由罗志强与儿媳苏女士继承,遗嘱上有罗老先生本人签字捺印,见证人柯建国、闻丽华亦签名确认。罗志强夫妇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继承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诉讼中,次子罗志刚抗辩称,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及其他财产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三子罗志伟认可遗嘱,同意原告诉请;另两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查明:安置房已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协议项下延期安置费已支付二十余万元,尚有十万余元未付;罗志强曾领取遗属待遇,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了相应款项;罗志强夫妇与罗志刚达成调解,约定给付补偿款十万元后,罗志刚不再主张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发的纠纷,适用当时的《继承法》。法院认为,代书遗嘱形式完备、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诉争安置房屋应由罗志强、苏女士继承所有,延期临时安置费亦归二人享有。最终判决: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罗志强、苏女士享有,并限期给付罗志刚十万元补偿款。

律师评析

代书遗嘱要有效,必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遗嘱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按手印并辅以见证。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拆迁安置背景下的遗嘱继承,还要同步审查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与权属来源——谁签订的协议、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安置费归属如何,都会影响继承范围。多年的办案体会是:遗嘱形式完备、证据链完整,法庭上才能少费周折;本案中,遗嘱见证程序无懈可击、签约过程有据可查,正是罗志强夫妇胜诉的关键。

遗嘱白纸黑字,却可能因一个签名、一次见证的疏漏而前功尽弃。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律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加靳双权律师咨询
微信号: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上一个:家里既有分家单又有遗嘱,两样说法不一样,按哪个分|2026年北京分家析产律师靳双权

下一个:代书遗嘱少一个签名,房子按法定继承重分|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