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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以出资赡养主张确权母亲名下房屋,混淆物权债权被驳回|2026年北京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

2026-10-20 11:24:15 0 创始人

当年买房的钱是我出的,赡养老人的事也是我办的,房子怎么就成了母亲的?儿子一纸诉状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的判决给这类家庭提了个醒。

案情回顾

晏某系母亲,名下登记有一号房屋。晏某育有晏子豪、晏子谦、晏子诚等子女。晏子豪与母亲共同生活多年。

晏子豪主张:一号房屋当年购买时购房款主要由自己出资,多年来也主要由自己赡养母亲、承担生活医疗费用,因此房屋应确认归自己所有;晏某及其他子女则认为房屋登记在晏某名下,应属晏某个人财产。

审理中,晏子豪提交了部分出资凭证及赡养支出凭证,但未能提交其与母亲之间就房屋权属达成的书面约定。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以登记为准。一号房屋登记在晏某名下,应认定为晏某的财产。晏子豪的出资行为在没有权属约定的情况下,只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据此直接取得房屋产权;赡养父母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取得父母房屋产权的对价。晏子豪混淆了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法院判决:驳回晏子豪要求确认一号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律师深度解读

1.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原则上就是母亲的财产,这是法律对外公示的基本规则。

2. 子女出资购买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借贷、赠与,或者在证据充分时构成借名买房,但任何一种定性都需要书面约定或充分证据支撑,仅凭出资凭证不能直接确权。

3.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与能否取得父母财产没有交换关系。以出资和赡养为由主张取得房屋产权,法院不会支持。

4. 如果确属借名买房,应当拿出借名协议、购房全程由实际出资人操办的证据、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证据等,按照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而不是笼统地要求确权。

5. 想保护出资权益,最稳妥的做法是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房屋权属;事后发生争议的,则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诉讼路径,避免告错案由、错过时效。

律师提示

本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能否把关键事实固定下来。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房改房、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分割规则并不相同。靳双权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查清房屋的取得方式与政策限制,再确定份额与折价方案。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与析产、遗嘱效力争议、共有物分割、拆迁安置利益分割、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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