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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罪吗

2021-07-28 17:48:06 1 admin

一房多卖一般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同时卖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多个购买人,这种行为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诈的嫌疑之外,还具有与刑法相关条例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具有较多相似的共性,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一般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前提和目的,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产,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为;一房多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罪名,是因为该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所提及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瞒的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特征,此外要认定一房多卖的行为人可以构成诈骗罪的,必须同时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目的,购房者存在意识错误;行为人实际获得了购房款。

如何认定一房二卖的合同效力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一房二卖到底房屋归属于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此条规定,买卖合同因出卖人与买受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除违反《民法典》第144146148153154条规定的以外,即使一物存在多重买卖行为也均应认定有效,并不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不动产买卖也是如此。从单个合同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一房二卖,造成没有交付的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根本原因是出卖人的不诚信行为造成的,对此应当重点惩处。《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A.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

B.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C.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

可以看到对于一房二卖是否构成一房二卖主要看出卖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如果对方是故意进行一房二卖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一般情况下只是属于合同纠纷说房网专注于房产纠纷,如果您也有相关方面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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