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法律上对于二手房房主不迁户口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要以双方协商为主。2011年,杜某与石某在中介撮合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出卖人杜某应在房屋过户之日起90日内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出卖人未将该房屋相关户口迁出,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石某取得所有权后于2018年将该房屋售给李某。关于户籍问题,石某与李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有类似违约责任的约定。待二人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这套房屋内还有崔某的户籍。法院最终判决他向石某赔偿违约金六万元。
房产交易过程中,北京房产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户口迁移环节很容易成为房屋买卖中产生纠纷的“坑”。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办理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且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籍迁移行为并不是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种类型的纠纷。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