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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块地”确权新政策,哪些宅基地不能确权

2019-07-08 18:00:56 24 admin

  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进行,确权给农民的每一块土地都有相关的证件。农民如果进城打工,经营不了土地,可以流转、出租或者把土地和别人进行合作利用。把土地确权给农民,让农民放心进城工作,把土地通过流转、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给有经营能力的经营大户,也可以有效实现规模经营。

  对于农村违规占地、一户多宅以及超过当地规定宅基地面积的宅基地,都是无法进行确权的。而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调整,2017-2018年这些土地和农房不能进行确权,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了。

  1、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管是占地面积还是四邻边界存在争议,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宅子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3、在同一村集体内购买的他人农房的宅基地不能确权。根据一户一宅原则,购买了同一村集体内的农房以及该农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房屋自然坍塌两年以上人占用的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无法进行确权。

  5、异地搬迁或依法征收的原有宅基地不能确权。被依法征收并且已经接受安置的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如果宅基地被依法征收,而且接受了安置,是不能进行对原有宅基地确权的,也不会分到新的宅基地。

  6、经过审核批准的宅基地,长期未使用者,也将不予确权。

  7、具备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且一户多宅不予确权。一个农户具备分户条件,未经批准,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

  总得来说,这些宅基地确权政策的新调整,虽然说让农民的一部分宅基地和农房不能进行确权,但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损害,反而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农民户口迁出后,承包地是否可以确权?

  按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农民迁出了农村,原先在所在村的土地仍然会得到确权登记颁证,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在2014年以前,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法里面的根据对农民的土地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在设区的市,统计是要求退还到所在的村,而在非设区的村不要求退,采取农民对于承包地的自愿原则。2014年颁布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对这一方面进行了改进,不存在设区、非设区市,只要村民愿意就可以把土地确权。但也有界限,2014年以前,已经把在农村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到村集体了,就不再享受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朋友一定记住,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经有了前期的实践基础,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